本公司董事會由九位擁有豐富經營管理或專業領域經驗的董事所組成。九位董事中,三位為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高於董事席次的五分之一。
本屆董事任期為2020.05.27~2023.05.26
臺灣大學商學系學士
江南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
上海市台協大健康行業工委會主委
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醫療服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台灣中華衛生醫療協會秘書長
台淮醫院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
臺灣清華大學工業化學學士
江南集團創始人
江南(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飛利浦香港公司醫療事業部大中華區總經理
美商貝克曼庫爾特公司大中華區總經理
國防醫學院生命科學研究所博士班
臺灣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碩士
臺灣師範大學生物學系學士
江南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分子生物及病毒學組組長、流行病學組組長、首席研究員兼研究部主任
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客座研究員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客座研究員
美國陸軍傳染病醫學研究所研究員
衛生署檢疫總所/預防醫學研究所/疾病管制局顧問
淡江大學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舊金山藝術學院廣告系學士
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愚悅藝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慈光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之光藝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凌雄事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由苟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合潤生活國際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長
江南潤生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桂林金谷園農莊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系畢業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採購長
IBM台灣分公司經理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學士
江南(中國)醫療科技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總監
美商必帝公司台灣分公司CAD事業部经理
美商貝克曼臺灣分公司業務代表
美國任瑟理理工大學生物學博士
長庚科技大學校長
長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
長庚大學生命科學系主任
長庚大學總務長
長庚大學醫學院教授
長庚大學生理暨藥理學科主任
密西根癌症中心研究員
麻省理工學院及波士頓大學生理學博士後研究員
銘傳大學會計統計系學士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會計學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巿審議委員
臺灣大學商學系學士
江南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
上海市台協大健康行業工委會主委
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醫療服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台灣中華衛生醫療協會秘書長
台淮醫院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
臺灣清華大學工業化學學士
江南集團創始人
江南(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飛利浦香港公司醫療事業部大中華區總經理
美商貝克曼庫爾特公司大中華區總經理
國防醫學院生命科學研究所博士班
臺灣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碩士
臺灣師範大學生物學系學士
江南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分子生物及病毒學組組長、流行病學組組長、首席研究員兼研究部主任
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客座研究員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客座研究員
美國陸軍傳染病醫學研究所研究員
衛生署檢疫總所/預防醫學研究所/疾病管制局顧問
淡江大學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舊金山藝術學院廣告系學士
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愚悅藝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慈光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之光藝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凌雄事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由苟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合潤生活國際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長
江南潤生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桂林金谷園農莊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系畢業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採購長
IBM台灣分公司經理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學士
江南(中國)醫療科技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總監
美商必帝公司台灣分公司CAD事業部经理
美商貝克曼臺灣分公司業務代表
美國任瑟理理工大學生物學博士
長庚科技大學校長
長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
長庚大學生命科學系主任
長庚大學總務長
長庚大學醫學院教授
長庚大學生理暨藥理學科主任
密西根癌症中心研究員
麻省理工學院及波士頓大學生理學博士後研究員
銘傳大學會計統計系學士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會計學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巿審議委員
條件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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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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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瓊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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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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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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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光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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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樂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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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柏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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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迎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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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宗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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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彥卿(註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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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1)所列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等親以內親屬或五等親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5%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於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互相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台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與其他董事兼具有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與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註2:獨立董事蔡彥卿於2018年5月9日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於2019年6月17日股東會補選上任。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落實多元化政策情形如下:
姓名 | 基本組成 | 專業知識與技能 | ||||||||||
---|---|---|---|---|---|---|---|---|---|---|---|---|
性別 | 年齡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
51~60 | 61~70 | 70以上 | ||||||||||
王瓊芝 | 女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李 惇 | 男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金 權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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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曹光澯 | 男 |
| V |
| V |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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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V |
胡柏堅 | 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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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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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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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樂生 | 男 |
| V |
| V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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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V | V |
童宗雯 | 女 |
| V |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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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蔡彥卿 | 男 |
| V |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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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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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迎統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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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V |
| V |
| V | V | V | |
董事姓名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課程時數 |
---|---|---|---|---|
王瓊芝 | 2022/5/12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企業傳承與公司治理 | 3 |
2022/5/2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營業秘密保護」之法律責任與實務案例解析 | 3 | |
李 惇 | 2022/5/12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企業傳承與公司治理 | 3 |
2022/5/2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營業秘密保護」之法律責任與實務案例解析 | 3 | |
金權
| 2022/10/11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消費品、提煉與礦產加工、金融、科技通訊資源轉化 | 3 |
2022/10/1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ISSB S2準則「氣候相關資訊揭露」概念解析 | 3 | |
曹光澯 | 2022/10/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互聯網科技發展趨勢 與 內稽人員新思維 | 6 |
吳樂生 | 2022/6/17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實務進階研討會—董事最容易忽略的財務訊息 | 3 |
2022/11/4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企業併購實務與案例分析 | 3 | |
胡柏堅 | 2022/11/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智財管理」提升公司治理與內控法遵 | 6 |
童宗雯 | 2022/6/14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審計委員會如何落實財報審查 | 3 |
2022/6/2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最新年度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問答集(IFRS Q&A)解析 | 3 | |
蔡彥卿 | 2022/9/7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董事會如何監管 ESG風險,打造企業永續競爭力 | 3 |
2022/9/1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公平待客原則】 | 3 | |
2022/9/1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防制洗錢暨打擊資恐國際趨勢】 | 2 | |
2021/9/2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董事職能及董事會運作】 | 2 | |
樓迎統 | 2022/6/27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背信罪實務案例與法律責任解析 | 3 |
2022/8/16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ESG治理面面觀-從知道到做到 | 3 |
2020年3月9日董事會訂定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以資遵循。
第二條(應遵守之規範)
本公司董事會之績效評估辦法,其主要評估週期、評估期間、評估範圍及方式、評估之執行單位、評估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各功能性委員會之規程應列入至少每年執行一次內部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規範。
第三條(評估週期及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依據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第四條(評估範圍及方式)
本公司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自評、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第五條(評估之執行單位)
本公司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單位,應明確瞭解受評估單位之運作情形,並具備公平、客觀且獨立之角色。
執行單位應具備公平、客觀且由與受評單位之運作無直接利害關係之人或單位為之。
第六條(評估程序)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程序說明如下:
一、 確立當年度受評估之單位、期間及範圍(如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各功能性委員會等)。
二、 確立評估之方式(如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自評、同儕評估、委託外部專業機構、專家評估等)。
三、 挑選適當之評估執行單位。
四、 由各執行單位收集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並分發填寫附表一「董事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附表二「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考核自評問卷」及附表三「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等相關自評問卷,最後由統籌之執行單位將資料統一回收後,針對第八條評估指標之評分標準,記錄評估結果報告,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
第七條(外部專業機構、專家)
本公司安排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外部評估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外部評估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應具備專業性及獨立性。
二、外部評估機構主要為承辦有關董事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提升企業公司治理等服務的相關機構或管理顧問公司。
三、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應聘任至少 3 位董事會或公司治理領域之專家或學者,評估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況,並撰寫外部評估分析報告。
第八條(評估指標及評分標準)
本公司應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指標,應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內容,並由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及提出建議,並於董事會報告。評分之標準,可依公司需求修正及調整,亦可依各衡量面向採比重加權之方式評分。
第九條(董事會遴選董事參考)
本公司董事會遴選或提名獨立董事時,應將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遴選之參考依據;並將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第十條(資訊揭露)
本公司宜於年報中揭露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揭露每年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情形,並說明評估方式。
本公司若由外部機構、專家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應於年報中揭露外部評估機構、專家姓名與專家專業說明,並說明該外部機構、專家是否與公司有業務往來、是否具備獨立性。本公司所訂定之績效評估辦法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充分揭露。
第十一條(施行)
本辦法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訂立於2020年3月9日。
2021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 自評報告(評估期間: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序號 | 評估方式 | 評估範圍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果 |
---|---|---|---|---|
1 | 董事自評 | 整體董事會 | A.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自評總平均:92.5分 |
B.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董事會運作良好 | |||
C.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 |||
D. 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 | |||
E. 內部控制 | | |||
2 | 董事自評 | 個別董事成員 | A.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自評總平均:91.7分 |
B. 董事職責認知 | | |||
C.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D.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 |||
E.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 |||
F. 內部控制 | | |||
3 | 董事自評 | 各功能性委員會 |
| 自評總平均:93.4分 |
| | |||
| | |||
| | |||
| | |||
4 | 董事自評 | 各功能性委員會 |
| 自評總平均:93.4分 |
| | |||
| | |||
| | |||
| |
2020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 自評報告(評估期間: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序號 | 評估方式 | 評估範圍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果 |
---|---|---|---|---|
1 | 董事自評 | 整體董事會 |
| 自評總平均:94.0分 |
2 | 董事自評 | 個別董事成員 |
| 自評總平均:97.5分 |
3 | 董事自評 | 各功能性委員會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自評總平均:92.4分 |
4 | 董事自評 | 各功能性委員會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自評總平均:95.2分 |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明定董事之選舉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舉辦法」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公司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技能等兩大面向之標準。
二、公司在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畫中,除具有營運管理能力、專業能力及卓越的工作績效表現外,價值觀及核心職能更要與公司相符,包含誠信正直、正向積極、創新能力、溝通能力和持續學習。
三、本公司由總經理室統籌建置傳承人才發展機制,定義關鍵職位,每一關鍵職位提報1~2位傳承人選,並設定預計接班時程。再依據傳承人選之個人優勢及發展能力訂定個人發展計劃(Individual Development Program,IDP)進行培訓及發展,完善備位的準備度。
四、辦理高階主管(含總經理)策略共識營,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針對未來策略規劃主題課程;另外,每半年進行一次領導梯隊(中高階主管)管理才能培訓,藉由內部高階及外部專家,學習標竿企業典範、科技產業新知與公司組織文化與經營管理的實務。
主題課程 | 上課方式 | 總人次*時數 | 實施狀況 |
---|---|---|---|
2022業務規劃,區域研討會 | 研討會 | 320 | 中高階管理人員與銷售管理人員 |
檢驗產品競爭分析與策略、IT軟件導入分析 | 研討會 | 48 | 中高階銷售管理人員 |
合約解讀與風險控制 | 研討會 | 48 | 中高階銷售管理人員 |
精細化管理賦能 | 研討會 | 18 | 總監與高階主管 |
有影響力之簡報 | 外訓課程 | 192 | 中高階管理人員與銷售管理人員 |
股權激勵、績效評估、員工權利與義務 | 內訓課程 | 200 | 中高階管理人員與銷售管理人員 |
質量管理法律法規 | 內訓課程 | 48 | 中高階管理人員 |
誠信經營與防範內線交易管理 | 內訓課程 | 15 | 總監與稽核人員 |
主題課程 | 上課方式 | 總人次*時數 | 實施狀況 |
---|---|---|---|
2021業務規劃,區域研討會 | 研討會 | 426 | 中高階管理人員與銷售管理人員 |
醫療大健康行業,最新政策指引與法規特性 | 外訓課程 | 12 | 總監與法務人員 |
五年發展戰略規劃 | 內訓課程 | 230 | 中高階管理人員 |
醫療大健康商機介紹 | 內訓課程 | 18 | 總監與高階主管 |
五年業務發展的戰略與戰術 | 內訓課程 | 18 | 總監與高階主管 |
醫療行業Supply Chain SWOT分析 | 內訓課程 | 24 | 總監與高階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