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1名,負責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督導與完成稽核室辦理內部稽核工作,負責執行各單位及子公司,定期、不定期之稽核與專案查核等事務。


工作事項

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施行細則」及「內部控制自行檢查作業程序」並執行之。


一、 年度查核:每年依據風險評估及主管機關之規定,擬訂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各項查核構面包含且不限於營運稽核及法令遵循性稽核。

二、 專案查核:依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之營運與管理需求,執行不定期之專案性查核作業。

三、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每年度依法在公司內統籌【內部控制自行檢查】作業,由業務執行單位定期針對各作業控制項目的合理性、落實度及有效性進行檢視,經稽核室覆核後,將評估結果回饋予董事會。

四、 子公司查核:董事會專案要求,針對子公司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稽核作業,評估與確認其營運目標達成性、財報可信度以及內部控制妥適性。確保子公司提升營運績效、法令遵循及作業效率。

五、 提出稽核報告:每月稽核報告經董事長核准後即提交獨立董事,並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六、 追蹤內部稽核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證期局規定,於每年五月底前編製「年度內部稽核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經董事長核定後透過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期局備查。


任免、考評、薪資報酬

一、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二、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由內部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

三、 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應配合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考核、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

四、 內部稽核人員之薪資報酬,應依考評結果,並配合本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


持續進修

內部稽核人員及其職務代理人應持續進修,,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並應取得具訓練證明且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所訂進修時數之規定。


職務異動揭露

內部稽核主管與職務代理人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